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聊城市教育局主要职责:1.承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,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、政策并组织实施的责任。 2.承担全市基础教育(含学前教育)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(师范教育)、市属高等教育,民办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的责任;承担主管全市教师工作,指导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的责任;承担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改革的责任;承担组织进行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责任。 3.承担统筹规划中等及以下学校布局,按规定承担普通高中、普通中专、职业中专和民办学校的设立、撤并更名和调整的审核工作的责任;承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小学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。 4.承担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、教育拨款、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,监测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的责任;承担参与全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责任;承担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,指导市属学校、直属单位事业费、基建投资和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,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责任。 5.承担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和高中、中等职业教育及成人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,对初中、小学学生学籍进行监管的责任。 6.承担全市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。 7.承担规划指导全市教育科学研究、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的责任,承担组织实施国家和省、市教育科研项目,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的责任。 8.承担对外及港、澳、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的责任;承担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和接收外国留学生工作的责任。 9.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、分析、发布工作的责任;承担指导全市学校德育、体育、卫生健康、艺术和国防教育和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。 10.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的责任。 11.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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